故意制造噪音擾民可申請禁令!廣東高院發布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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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環境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涵蓋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領域,案例內容包括依法懲治污染大氣、水、土壤等違法犯罪,對環境破壞行為承擔高額民事賠償、督促污染企業及時修復受損環境、維護碳交易秩序、發出噪音擾民訴前禁令、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以及依法支持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等多個方面,反映了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致力于構建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全鏈條生態保護新格局的司法新作為。 據了解,《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成效顯著,司法統計顯示,全省法院涉環境污染案件量明顯下降,2021年新收各類涉環境資源保護案件1.72萬件,同比減少四成。 非法采礦造成生態環境損害29.6億余元 2000年以來,以林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開采河砂超過1000萬立方米,并實施多起刑事犯罪,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非法采礦行為導致河道生態環境及部分植被嚴重破壞,河流堤岸及地形地貌發生明顯改變,出現嚴重水土流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高達29.6億余元。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等,對林某某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令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等費用共計29.6億余元。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連帶承擔上述賠償責任。 本案是全國判決賠償數額最高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既打擊了黑惡勢力大肆非法采礦斂財的違法犯罪行為,又通過責令賠償高額款項促進了珠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 故意制造噪聲擾民可通過禁止令予以制止 今年4月,家住廣州某小區的崔某某聽到相鄰房屋傳來噪聲,生活受到嚴重干擾。該噪聲系鄰居李某某在衛生間墻壁每天循環播放“荒山野鬼”錄音所致。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請,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為。 圖片來源于網絡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錄音的方式持續制造噪聲,播放的內容為群眾所忌諱,違背公序良俗,嚴重影響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發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聲擾民。 本案系全國首份“噪聲擾民”訴前禁止令案件。在日常生活中,相鄰各方應共同構建和諧友善的鄰里關系,故意制造噪聲嚴重干擾他人的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禁止令要求停止制造噪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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