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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江海區運行的貨運車輛駕駛員
實行“白名單”管理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江海區運行的貨車駕駛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通過道路運輸渠道傳播,現對江海區運行的貨車駕駛員實施“白名單”管理制度,從通告發出之日起“白名單”內的貨車駕駛員方可在江海區內開展運輸任務?,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動報備,形成“白名單”
(一)在江海轄區內有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要將僅在江門市內開展運輸業務的貨車駕駛員(含本市籍及外市籍)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向注冊地所在街道主動報備。
(二)從江門市外抵(返)江海的貨車駕駛員(含本市籍及外市籍)由物流園區、工業區、大型批發市場或貨主單位(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運輸物流企業、郵政快遞企業、港口貨物企業等)提前24小時將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貨物出發地和收貨企業等信息向屬地街道報備。
各街道在收集上述名單后要對符合要求的駕駛員形成“白名單”。
二、“白名單”人員條件要求
(一)在江門市居?。▋H在江門市內開展貨物運輸)的駕駛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疫情期間駕駛員必須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并落實點對點運輸;
2.駕駛員健康碼、行程卡顯示不得有異常;
3.如需到江門市外開展運輸任務的,返回時必須持廣東境內48小時內陰性核酸檢測結果;
4.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符合加強針接種條件的,需完成加強針接種)。
(二)從江門市外抵(返)江海的貨車駕駛員(含本市籍及外市籍)需符合以下條件:
1.駕駛員必須持健康碼綠碼;
2.必須持廣東境內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到江海后落實核酸檢測“3天2檢”,行程卡帶*的人員,落實核酸檢測“7天3檢”;
3.行程卡顯示無14天內境外旅居史、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
4.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符合加強針接種條件的,需完成加強針接種)。
三、通行要求
在江海區內運行的貨運駕駛員必須做好如下措施:
(一)落實好個人防疫措施,車上需配備常用的防護用品和個人隨身消殺用品,每日落實健康監測并自行登記;
(二)堅持點對點運行,“兩點一線”管理,進入物流園區、工業區、大型批發市場或貨主單位必須掃碼登記,除特殊任務需要外,避開封控區、管控區;
(三)每日至少落實一次車輛消殺并登記;
(四)離開江門市外執行任務的須避開中高風險地區,并由企業或個人向所在街道報備;
(五)江門市外貨車駕駛員由貨主單位督促落實廣東境內48小時核酸檢測工作,超過48小時未檢測的,不得在轄區內通行;
(六)江門市外貨運車輛落實車輛分區裝卸停放(與市內車輛停車場區分)。
違反本通告要求的貨運車輛駕駛員,將被除名“白名單”,不得在江海區開展運輸任務。
附件:江海區各社區防疫報備聯系電話
江海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
交通運輸疫情控工作專班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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