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政策鼓勵創業培訓 最高每人可補貼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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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承辦創業培訓的機構可以申請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萬元/人!近日,深圳發布《深圳市創業培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完善深圳市創業培訓體系,規范創業培訓管理,調動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積極性,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這四類創業培訓項目可申請補貼   《辦法》所稱創業培訓是由政府提供財政補貼的各類創業培訓項目,包括創辦企業培訓、網絡創業培訓、特色創業實訓和創業能力培訓。其中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的組織實施規程和技術要點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管理要求執行。   創辦企業培訓、網絡創業培訓以及特色創業實訓的定點機構(簡稱“定點機構”)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條件公開、合理布局、平等競爭、動態管理”原則,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創業能力培訓的承辦機構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鼓勵高等院校、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創業孵化基地等多類型主體參與。   需要留意的是,定點機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深圳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培訓業務2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穩定的師資隊伍、培訓組織人員和市場渠道;近2年內未受過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培訓補貼標準從2000元至萬元   本次《辦法》涉及的創業培訓對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本市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創業培訓的補貼對象則是承擔創業培訓的定點機構或承辦機構,具體培訓補貼標準如下:   創辦企業培訓補貼2000元/人;網絡創業培訓補貼2000元/人;特色創業實訓補貼2800元/人;創業能力培訓補貼標準為1萬元/人。   其中,創辦企業培訓、網絡創業培訓每年全市開班數不超過450個,特色創業實訓每年全市開班數不超過50個,創業能力培訓每年資助不超過100人。同一創業培訓項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每年最多享受一種類型。   承擔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的定點機構,須有2名以上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合格證書的專(兼)職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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