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全國首部智能網聯汽車法規 無人駕駛汽車可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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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將完全自動駕駛納入立法范圍、首次為無人駕駛事故劃分責任……我國迎來第一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7月5日,深圳人大正式公布《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并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從2021年1月發布征求意見稿,到此次發布正式稿,深圳用了一年半時間探索無人駕駛汽車“路權”,其中不乏突破性創新舉措。   汽車缺陷造成事故生產商需賠償   作為一個新興事物,智能網聯汽車發展面臨車輛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運營收費,車輛保險制度不完善,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認定規則不明,相關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缺乏監管等諸多法律問題。此次立法則全力為此掃除法律障礙。   條例規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根據技術成熟程度和產業發展需要,組織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根據生產者的申請,將符合地方標準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只有符合相關標準,列入該目錄或國家汽車產品目錄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未列入相關產品目錄的,不得在深圳市銷售、登記。   根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即分別對應L3、L4和L5級自動駕駛。   粵港澳大灣區自動駕駛產業聯盟秘書長常振庭分析,目前深圳圍繞自動駕駛車輛研發、生產、購買、許可經營等鏈條在法律監管層面都予以健全,這次立法的領先性在于,將“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納入立法范圍,高級別自動駕駛汽車將有真正意義的“身份證”,這是實現商業化運營的重大一步。   一邊是放開對車的監管,一邊則是放寬路的限制。條例規定,授權市人民政府可以選擇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且將審批權限下放給全域開放的區相關主管部門,這讓自動駕駛發展更為靈活。   自動駕駛最核心的是安全。條例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提示規則。例如,生產商應當為車輛配置自動駕駛模式外部指示燈,自動駕駛模式下應當開啟外部指示燈,向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發出明顯的安全提示。   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如何進行責任劃分的問題,條例規定,有駕駛人的,參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理,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   無駕駛人的,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同時,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廣東加速打造自動駕駛高地   自動駕駛的發展與應用,需要應對來自法律、技術等方面的挑戰,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制定出臺專門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有法律法規,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掃清法律障礙。   早在2018年《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公開發布后,深圳即時出臺了具體實施細則,目前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開放區域、開放里程及牌照發放數量都位居全國前列。   目前,深圳已經有了較為完善的自動駕駛產業鏈布局,既有比亞迪、華為、騰訊、大疆等知名企業的參與,也培育了安途智行、元戎啟行等本土自動駕駛企業,還吸引了百度、小馬智行、文遠知行等在深圳發展。數據顯示,深圳涉及自動駕駛的企業達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達到2000億元,形成10家以上營收超百億企業,以及20家以上營收超10億企業的戰略梯隊。深圳自動駕駛企業安途智行CEO肖健雄表示,深圳憑借成熟的產業鏈和特區立法優勢,在全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競爭中處于第一梯隊。   在自動駕駛商業化探索上,廣東處于全國領先水平。就在6月30日,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混行試點首發,在政策上先行先試,允許自動駕駛企業正式上路并提供出租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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