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擬出網約房新規:實名登記入住,未成年人入住需父母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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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廣東省公安廳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集關于《廣東省公安廳網約房治安管理規定 (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建議意見(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8月4日至8月12日。 《規定》明確,網約房是指以經營為目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渠道發布房源、接受預定,提供住宿服務的旅館、租賃房屋、民宿等場所。網約房經營者應當履行如實發布網約房房源信息、登記入住人員信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送網約房治安管理信息等義務。 《規定》強調,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應當確認有父母、其他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無前述人員陪同的,應當及時與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所在學校聯系;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在網約房電子商務平臺方面,《規定》要求,落實平臺內網約房經營者和預訂人實名制登記制度,查驗網約房、網約房經營者、網約房訂單、預訂人等信息;對接網約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規范分類發布網約房房源信息。 《規定》指出,未經允許或授權,網約房經營者、網約房電子商務平臺等單位和個人不得收集、使用、處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數據和個人信息;泄露、篡改、損毀其收集的網約房、人員等信息;發布虛假網約房房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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