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力爭既有小區、城中村100%建電動車集中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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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廣州市新聞辦召開廣州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黃紹偉通報了廣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形勢和安全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他透露,廣州將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力爭既有居住小區、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   力爭居住小區、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100%建集中充電設施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發生火災1212起,造成4人死亡。其中,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232起,占火災總數的19.8%;死亡2人,占火災亡人數的50%。   他透露,接下來,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將按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部署,加大電動自行車規范上牌工作,全方位開展“線上+線下”交通安全宣傳,多途徑推進存量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   在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方面,廣州將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配件生產、銷售場所執法檢查,并強化違規銷售改裝電池專項治理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同時,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力爭既有居住小區、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   此外,廣州將加大聯合執法工作力度,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管理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查處。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宣傳教育,通過現場培訓和新媒體宣傳等手段,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警示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和火災撲救常識。   消防救援支隊已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行政執法70多宗   黃紹偉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群眾,違章停放電動自行車屬于違法行為。今年7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攜帶電動車及電池進入室內充電和進入電梯轎廂的,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單位將被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個人將被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如果因為違規充電引起亡人火災或較大財產損失,責任人可能會被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消防救援支隊已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行為行政執法70多宗。7月15日,海珠區一租戶因電動自行車電池室內充電引發火災,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在此也呼吁廣大市民群眾:電動自行車應選購合格產品,不要在樓道、門廳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和充電,更不要將電池帶回家中充電,共同維護社會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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