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北京(美麗的草原圖片)分公司以案說險:“全險”并不“全賠”

  • A+
人們常說的“全險”概念是一種誤解,并不準確。車險產品中并沒有“全險”這個概念,并不是任何事故保險公司都能夠賠償,如果保險銷售人員稱為您投保了“全險”,一定要問清楚,到底投保了哪些險種,保額是多少,保障范圍是什么,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權益。新市民吳先生在離家較遠的工廠上班,家人為他配置一輛小轎車提升幸福感,節省路上的時間,能夠多與家人相處。某日,吳先生發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險公司報案稱自己保了“全險”,事故中其手機跌落屏幕碎裂,要求賠償車輛和手機的全部損失?!百r不賠”的關鍵是什么?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在此提示新市民消費者:一是基于是否投保了相應的險種,即所謂“保什么”“賠什么”。目前現行的車險條款包括交強險+商業險中的3大主險及11個附加險。每個險種都有對應的保障范圍,只有損失情形符合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才能獲得相應理賠。例如,本案中吳先生投保的是“機動車損失保險”,那么根據條款約定,該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機動車,但吳先生主張的損失中的手機并非保險標的,故無法進行賠付。二是看投保險種的保障范圍和除外責任,條款中會明確寫明保障的范圍和免責的情形。特別是免責情形都以列明的形式進行提示告知,不在保障范圍內的情形和免責情形都不予賠償。例如“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情形,即便投保了相應險種,也會因屬于除外責任,而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此外,不同的險種,涉及的除外責任也不相同。在您為愛車投保保險的時候,所謂的“保什么、不保什么、怎么保和怎么賠”,指的就是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賠償處理。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車險產品時應認真了解相應條款,這樣就可以按照自身需求,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險種進行投保。
相關話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