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招商街道)、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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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張春曉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鍋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23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鶕ㄖ?,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按照《山東省人民整幅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P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方面,2023年5月1日至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前,各市根據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實施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計算時點為2022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后至2024年底,全省將統一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具體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根據山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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